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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办理,“三陪小姐”岂不合法化?

1998-03-2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蓝恩发

在沈阳近3000家娱乐场所中活动着约10万名临时性服务小姐,她们以性感的服饰、迷人的媚眼对客人兜情卖俏。警方曾经多次打击,可小姐们据理力争:“我们有上岗证”。其实,她们说的上岗证就是税务部门颁发的《纳税证》。

去年10月20日,沈阳地税局发布通告规定:凡在沈阳市娱乐、服务业(包括歌舞厅、咖啡厅、酒吧、卡拉OK厅、练歌房、餐饮业、桑拿浴、洗头房及其他场所)提供临时性服务取得报酬的人员,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,必须随身携带纳税证上岗。截至去年12月20日止,沈阳市已有近万名娱乐业的临时性服务人员领取了《纳税证》,其中约有九成为女性。

对此公安机关认为,税务部门向陪侍“小姐”和“临时性服务人员”征收个人所得税,等于承认了她们所从事“服务”的合法性。沈阳税务部门却认为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。沈阳财会职业高中教师郭宁接受采访时说感到困惑,不知道今后该如何教育学生。王书琴女士说,此举可能诱使一些不成熟的女性走上这条路,令人忧心。

(《粤港信息日报》98.3.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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